新年伊始,資源稅改革再起步。
近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下發(fā)了《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》(財稅[2012]2號)(下稱《通知》),上調了6種礦產資源的資源稅稅率。
根據(jù)修訂后的《資源稅暫行條例》,原油、天然氣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,油氣稅率均為銷售額的5%;煤炭等其他五類稅目的資源稅則沿襲了從量計征的模式。
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稱,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(xù)研究推進油、氣以外的其他資源品資源稅的改革。多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,在資源稅改革問題上,接下來還會有更大的動作,煤炭很可能成為深化資源稅改革的下一個目標。
提高地方收入
資源稅改革始于2010年6月1日,地點新疆,征稅產品為原油、天然氣。
新疆改革的具體方案是,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征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%計征,新增資源稅全部留給新疆,自治區(qū)和地方按照75%和25%的比例劃分。2011年新疆油氣資源稅達45億左右,同比增幅77.37%。
“資源稅改革使新疆財政收入明顯增加。”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在新疆調研時說。
資源稅是地方稅,資源稅改革必將給資源大省帶來巨大影響。“這是一個利好的消息。”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。
內蒙古有很豐富的煤炭、稀土還有石油、天然氣等等資源,改革以前資源稅對地方財政的收入貢獻是非常小的。據(jù)悉,內蒙古去年煤炭是6個多億噸的產量,以每噸征收資源稅3塊2來計,去年整個煤炭的稅收就只有20多個億。但改革之后,如按煤價5%這樣的稅收來征,今年煤炭這一塊凈收入就可以達到將近50個億,再加上天然氣和原油可以凈征的還有7個多億。
大型資源類央企則對資源稅持反對態(tài)度,因為這會增加企業(yè)稅負,并導致下游產品漲價。
“資源稅在新疆試點之后,中石油新增稅收約55億元,中石化新增稅收約15億元。”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說,一旦資源稅改革擴大到全國,對石化行業(yè)的影響巨大。據(jù)財政部統(tǒng)計,2011年資源稅實現(xiàn)收入598.87億元,同比增長43.4%。
煤炭或成下一重點
盡管此次全面上調6種礦產資源的適用稅率標準,但占我國能源消耗總量近75%的煤炭卻不在此列。
“下一個深化資源稅改革的目標或許將是煤炭。”董秀成告訴記者,煤炭資源稅的改革力度一定會更大。
“在一定程度上,煤炭資源稅改革比石油和天然氣稅改更具緊迫性。”董秀成分析,煤炭資源稅改革還沒有實施的原因較為復雜:石油、天然氣企業(yè)大都是國有大型企業(yè),改革措施較易實施,而煤炭企業(yè)更多的是中小煤礦,改革的難度大。
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表示,資源稅是地方稅種,何時改革,稅率定多少,主要是看地方上是否做好了準備。“如果地方做好了準備,上報方案給財稅部門,由國務院批準后即可推行。”
早在2009年5月1日之前,山西、陜西、內蒙古等資源大省均上報了針對資源稅改革的調研報告。“這些資源大省一度曾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調研,積極備戰(zhàn)稅改方案。”董秀成向本報表示。
林伯強說,煤炭資源稅也將和油氣一樣采用從價計征方式,意味著煤炭企業(yè)的稅負將大幅提升。
工商聯(lián)環(huán)境服務業(yè)商會副會長傅濤認為,如果煤炭資源稅改革最終確實按從量計征的話,則很可能就是出于緩解煤電矛盾的考慮。
國信證券一份報告也稱,“當初,之所以資源稅試點從油氣開始,不涉及煤炭,也是出于鼓勵新疆煤炭資源勘探和生產的考慮。”
抑制資源浪費
經過局部試點之后,我國資源稅改革正在為向全國推開做好各項準備。專家認為,資源稅調整將直接減少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(fā),對調整經濟結構具有積極意義。
專家認為,資源稅改革僅是一個小的突破點,而推動經濟模式改革和結構性調整,配合推出房產稅等財產性稅收改革,才是最為根本的稅收改革。
從1984年國家開征資源稅至今,資源稅已經經歷了多次改革。“不難看出,國家對于資源稅改革的態(tài)度也頗為謹慎;資源稅的改革也需要考慮物價的走勢,并兼顧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。”傅濤說。
林伯強說,資源稅的改革本身就是一個多方利益的艱難博弈,目前我國資源價格層層分割。經濟學家馬光遠認為,在國內物價上漲的壓力下,推動資源稅改革,必須要有系統(tǒng)和整體的設計,除了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之外,恐怕還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題。
“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,減少了中央財政收入,是對中央與地方利益的調整。”林伯強認為。
“改革有待深入細化,兼顧各方利益。”一位地方官員說,資源地和油企的爭論是正常的,今后應尋找雙方利益的結合點。
盡管業(yè)界對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廣仍存爭議,但多位專家認為,從長遠看,資源稅改革有利于發(fā)揮稅收對社會再分配的調節(jié)作用,改革的總體方向不會改變。